墨玉县水利局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销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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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水利局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销号3…

发布时间:2018-09-23

维修电话:400-666-1443, 15311484933 (同微信).

四、整改效果

  根据国务院第119号令《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利部第4号令《取水许可审请审批程序规定》、水利部第6号令《取水许可监督治理办法》,一是由水利局地下水办公室对50眼机电井进行逐一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立即办理。二是对于国家投资建设的抗旱机电井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条件的,且没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应分批逐步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三是对村集体及私人自建的机电井进行核对,没有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封停整顿,拆除处理,如非凡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延期办理。四是在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名目需打机电井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在名目建设前必须由相关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名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经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市人民政府向行署提出书面申请,经行署审批通过后,由地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五是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向取水许可审批部门缴纳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六是非法机电井清理完成后,对合法机电井加强治理做到百分之百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按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规定收取地下水水资源费及水费。

原标题:墨玉县水利局关于中心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应意见(销号3)

联系人:魏森海、麦麦提尼亚孜、侯占勇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墨玉县水利局反应。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目前正在逐一核查全县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机电井,并逐个登记造册,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下发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并长期进行动态治理,对到期许可证进行审验。长期坚持。  

墨玉县水利局中心环保督察反应意见 

墨玉县机电井水利局 我要反应新闻公众号新闻公众号

按照中心环保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心环境保护督察反应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墨玉县水利局承担的中心环境保护督察反应意见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对地下水用水户是否有取水许可证及审批手续,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开展节水工作中:实地核查发现50眼机电井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整改目标

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三、整改措施

受理部门:墨玉县水利局

正在完善机电井的相关资料,报地区审核统一办理。

按时完成了中心环保督察反应意见第3项的整改销号。

联系地址:墨玉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13899450126 18999056337  13779298323 

一、反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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